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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通知
来源: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量: 983 发布时间:2017/7/10 11:32:35 字体:[] 留言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现将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专业

本次抽查11个专业,分别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中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汽车电子技术运用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电气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音乐专业、工艺美术专业。


二、抽查时间、抽查地点及联系人

本次抽查工作定于3月底前完成,详情如下表:

中等职校专业技能抽查.jpg

三、抽查对象

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院校中职部)2012级秋季学制为三年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全市开设有本次抽查专业的学校均要抽取学生参加抽查。以抽查学校、抽查专业和抽查年级为单位,学生数不足10人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生数为10-100人的,抽查10人;学生数超过100人的,抽查10%的学生,但最多不超过20人。


3、参加抽查学生的具体名单,由市教育局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按应参加抽查人数1:1.2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学生名单由市教科院职成所各专业牵头联系人按规定通知到校。


4、各学校在抽取的名单中按规定数量确定参加抽查考试学生的实际名单,分别提交给各专业牵头联系人。抽查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换,否则按零分处理。学校在确定参加抽查学生实际名单时,因病(需出具“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休学(以注册系统2014年3月1日学籍状态为准)的学生可以免于抽查。


5、所有被抽查学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生证参加考核。考核时,抽查学生着装须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且不得暴露抽查学生身份。


四、抽查依据及内容

按照我市审定通过的《2014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市级抽查实施方案》执行,参见附件1--11。

(请到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www.csedu.gov.cn)下载电子版)


五、抽查组织

1、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统筹协调抽查工作,包括制定抽查标准与组织命题、确定抽查专业与学生、选派评委与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并通报抽查结果。


2、市教科院职成所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包括遴选推荐考点学校与评委、组织考点学校实施抽查。


3、各考点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专业技能抽查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技能抽查考点工作方案和抽查学生须知,要按专业技能抽查标准要求,准备相关实施条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确保抽查工作有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要根据技能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本校抽查工作,校级抽查与市级抽查可同步实施。本次抽查按专业计算各校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计算成绩时,均以应参加抽查人数为分母。抽查成绩将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今年工作评估考核。


2、各参考学校要专人负责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了解抽查所用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要求,熟悉抽查组织的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抽查考试,对抽查学生的身份审核结果负责。如被抽查学生无故不参加抽考,其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则抽查学生成绩按零分处理,并通报批评;如发现试题泄密、群体舞弊等严重事件,取消相关学校考试资格,追究相关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3、各参考学校与考点学校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学生抽查前安全文明生产教育。要选用性能可靠的交通工具,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派专人陪同接送学生。各考点学校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要派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长沙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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