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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来源: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浏览量: 1419 发布时间:2017/7/7 15:37:16 字体:[] 留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需要,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及长沙市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等职校的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行政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业务管理、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条  中等职校的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教学管理的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督查程序化、管理人性化。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五条  中等职校的教学管理建立校级、中层、基层三级管理体制。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习实训处(科)、招生就业处(科)、教科室、教研组(专业组)等教学教研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分管教学校长对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教务处全面负责,其他部门进行配合和具体落实。

第六条  中等职校教学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部门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和任课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教学校长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各部门贯彻落实。

教务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根据学校和教务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任课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进程按学期编制,并于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七条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学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日志,简称“四表一志”,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校历表是学校学期工作进程表的简称,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主要包括寒暑假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会、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作息时间表是对学生每天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时间安排。作息时间表应对早操、自习、上课、课间操、午休、课外活动、清洁卫生活动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教学进程表是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教学进程表主要是由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等组成。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教学日志是了解和掌握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教学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构成。

第八条  教务部门应在开学前一周编制完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编制的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校长办公室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部门和任课教师。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编制的校历和作息时间表,应于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校历和作息时间表下发。

第十条  教务部门编制的课程表一般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在上课前将课程表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再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等制度。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填写好教学日志,教务处定期收回。教务部门应经常对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

第十二条  中等职校应建立健全教学例会制度。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次例会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部门、各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学生异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及新生、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中等职校要积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学分制,为深度推进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教研究部门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决定、通知、通报、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科及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务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教师教学任务书、学期开课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载表;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计划;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表以及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

学籍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籍卡、招生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辍学、退学、转学等学生异动情况统计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学校应统一使用长沙市中等职校的学生证、学生手册和学籍档案表。

教研教改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教研教改活动记录和总结,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教师参加教研活动获奖情况,论文获奖情况,课题研究情况,专著出版情况,校本教材开发情况等。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情况;教师考核及奖惩情况;教师教研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第四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技能训练大纲(技能训练标准)。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管理。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订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校学生的特点制定。对已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参照制定;对没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制定。

中职学校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参照长沙市统一制定的30个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提出制定意见和要求,由专业部(组)制定方案,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并报市职教研究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动。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社会展和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调整修订。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等内容。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管理。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制体例为: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分配、教法和学法建议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教学大纲应按课程编写。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文化基础课和德育课采用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虽有大纲,但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可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报职教研究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条  文化基础课不得编写校本教材。新开发的专业课校本教材,原则上应先制定教学大纲,然后编写讲义或教材。校本教材使用之前,应先送交市职教研究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校所开设的各个专业,除须有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外,还必须制定配套的专业技能训练标准。我市已统一制定30个专业的技能训练标准和20个专业职业岗位标准,学校应以此为依据组织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岗位能力训练。尚无技能训练和职业岗位标准的专业,学校应组织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自主开发。

第二十二条  教材是中等职校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学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结构和教学要求,原则上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或职教研究部门所推荐的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的课程,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使用按要求自主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校本教材。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盗版教材。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过程管理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辅导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验、仿真教学、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并在课前写好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实践环节。按照学期课程授课计划,每次课须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由教研组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应做到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教师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环节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应做到程序清楚,操作性强,注重技能训练。实践课的授课时数不低于专业课授课时数的50%(文科类专业不低于30%)。

第二十六条  中等职校要大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要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尽可能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确保教学效果,做到教学内容与企业岗位对接。

第二十七条  中等职校的领导和教师应广泛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听课应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录、有交流、有总结,并力争每学期尽可能多听课。

第二十八条  教师课后必须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每天的作业总量一般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进批改,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具有独创性的见解和有代表性的错误要在课堂上进行讲评。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良好学习习惯培养,提倡教师主动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第三十条  中等职校每学期应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期中考试不安排复习,期末考试复习一周,平时测试由教研组控制,报教务处备案。试题按大纲和教材要求拟定,阅卷一般应采用流水作业法,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

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实践教学环节。实验结束后,学生要填写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和小结。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积极开展仿真教学,借助某些具有强大仿真功能的软件平台进行原理验证和实物仿真实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且各类实习应有具体详细的安排。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续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是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办的厂、场、店等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接触生产实际,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进行顶岗实习和顶岗作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中职学校要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并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3)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部门和实习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情况,要求学生作好实习记录,填写好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和实习鉴定。


第六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等职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具体要求,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三十六条  中等职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推进职校教师每两年至少有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  中等职校应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对教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对兼职教师的聘任办法及教学工作要求应与专职教师相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职责、教学水平及教学实绩等。按照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学期对教师考核一次。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教师教学考评委员会,由教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先进、晋升职称、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中等职校应高度重视教研科研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制订教研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校本研究和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积极探索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职教研究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科研活动,每学年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第四十条  中等职校应加强教研组建设和管理工作,选择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正常开展。


教研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评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以促进教研组建设,发挥教研组作用。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各中等职校应制定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教学督导,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抓好对学生的考核工作。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竞赛、技术等级鉴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科学的考核方法,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考试。做好试卷分析,确保试卷的信度和效度。


第四十三条  中等职校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教研究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学校除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外,还应搞好内部的教学质量检查,把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


一是全程检查。教学质量检查要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对教学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效果应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是专题检查。为了解教学工作某一个方面的情况,可以组织专题性检查。专题检查应有目的、有重点,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交流、有总结。专题检查每学期一至二次。


第四十四条  教学质量检查可通过听课,查阅教案、学生作业、试卷分析、成绩记录等教学材料,以及召开师生座谈会、调查研究会以及个别交谈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中等职校应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并对专业的发展态势,人才需求以及人才规格、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做出预测分析。学校要定期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听取社会对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四十六条  中等职校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湖南省每年两次的职业能力考试,要把计算机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评估教师教学水平、检测教学质量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申报的重要手段和条件,积极配合市教科院职成所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中等职校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法制、行规、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吃苦耐劳的良好品德,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和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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