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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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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09〕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3年12月17日


二、抽查专业

本次抽查1-2个专业,由我厅从机械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酒店服务与管理、会计和电子技术应用等6个专业中随机抽取。11月29日上午,在市州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代表监督下,现场抽取抽查专业并当场公布。

三、抽查对象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院校中职部、五年制高职)2012级秋季学制为三年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全省开设有本次抽查专业的学校均要抽取学生参加抽查。以抽查学校、抽查专业和抽查年级为单位,学生数不足10人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生数为10-100人的,抽查10人;学生数超过100人的,抽查10%的学生,但最多不超过20人。


3、参加抽考学生的具体名单,由我厅从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按应参加抽考人数1:1.3的比例随机抽取。12月4日下午,在市州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代表监督下,现场抽取考生名单并当场公布。


4、各学校应在抽取的名单中按规定数量确定参加抽查考试学生的实际名单,并于12月6日前分别提交到省教科院职成所和市州教育局职成科。抽查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换,否则按零分处理。学校在确定参加抽查学生实际名单时,因病(需出具“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休学(以注册系统2013年11月30日学籍状态为准)的学生可以免于抽查。


5、所有被抽查学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生证参加考核。考核时,考生着装须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且不得暴露考生身份。


四、抽查依据及内容

按照我厅审定通过的《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标准》执行(见附件1)。


五、抽查组织

1、我厅负责统筹协调省级抽查工作,包括制定抽查标准与组织命题、抽取抽查专业与考试学生、选派评委与相关工作人员、汇总并通报抽查结果。


2、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抽查工作,包括遴选推荐主考学校与评委、组织主考学校实施抽查考试。各市州应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技能抽查考试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确保抽查考试有序进行。我厅将向各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委派1名副组长,协助各地做好抽查组织工作。


3、各主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专业技能抽查工作。主考学校要根据市州技能抽查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考点工作方案和考生须知,并于考试前1周及时上传到省教科院职成所。要按专业技能抽查标准要求,准备相关实施条件,安排考生及带队教师食宿,实施好抽查考试。每个考点必须设保密室,保管考试试卷、考试结果和考试过程相关资料,并安排专人值班。


4、各市州技能抽查实施方案和主考学校考点工作方案,请于12月6日前报省教科院职成所。


六、主考学校和评委

1、主考学校。各市州依据抽查专业、参考学生人数、抽查实施条件和交通等因素,在本区域内合理遴选主考学校,并填写《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工作主考学校审批表》(见附件2),于12月6日前报省教科院职成所。原则上主考学校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评委。评委名单由市州推荐,报我厅审核确认。我厅将按属地回避、循环交叉的原则向各主考学校选派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市州以抽查专业为单位,从本地职业院校中遴选推荐8名专家(其中高职4名、中职4名),并填写《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工作评委推荐表》(见附件3),于12月6日前报我厅审核。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工作,要根据省级技能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市本级抽查工作,省级抽查与市级抽查可同步实施。本次抽查按专业只计算各市州合格率、优秀率,不计算各学校及考生成绩。计算成绩时,均以应参加抽查人数为分母。抽查考试成绩将纳入我厅对各市州教育局今年工作评估考核。


2、各市州要按要求通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技能抽查考试。各参考学校要明确领导、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工作,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了解考试所用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要求,熟悉考试组织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参加抽查考试,对参考学生的身份审核结果负责。如被抽查学生无故不参加抽考,其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则考生成绩按零分处理,取消该学校考试资格,并通报批评;如发现试题泄密、群体舞弊等严重事件,取消相关学校考试资格,追究相关学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参考学校与主考学校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参考学校要做好学生抽查前教育工作,特别强调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做好考前准备。要选用性能可靠的交通工具,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派专人陪同接送学生。各主考学校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要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不出一例安全事故。


4、抽查所需工作经费,我厅将从职教专项经费中补贴至各主考学校,主要用于主考学校维护设施设备、购置抽考用原材料,以及评委食宿和劳务费;考生和带队教师交通、食宿等,由主考学校统一安排,费用由参考学校承担。


附件:1、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考试标准

2、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工作主考学校审批表

3、201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省级抽查工作评委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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